7月食品新制 11項過敏源強制標示

食藥署今(18)日公布7月起上路的四大食品新制,除了擴增「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(HACCP)」的食品製造業別、要求「資本額少於3,000萬元的食品工廠」設置衛生管理人員,俗稱笑氣的「一氧化二氮」加嚴管理,而且食品常見的6項過敏原擴增至11項,7月起未標示者可開罰廠商最高300萬元。
首先是俗稱笑氣的「一氧化二氮」,食藥署說,7月起將強化管理,過去視為食品原料管理,現在列為「食品添加物」管控,對廠商來說,應辦理查驗登記、登錄、標示、建立追溯追蹤資料,「一氧化二氮」的純度也須從97%提升到99%,且須強制性檢驗,若違反查驗登記,可開罰3萬~300萬元。
第二是食品過敏原,食藥署說,過去需強制標示的為「蝦、蟹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、蛋及其製品」,現在經過整理,擴增至11項,包含甲殼類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或羊奶、蛋、堅果類、芝麻、含麩質之穀物、大豆、魚類及其製品,以及使用亞硫酸鹽(常用於蜜餞食品)等。
食藥署說,7月起食品若未完整標示過敏原,將可開罰3萬~300萬元;若標示有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,可開罰4萬~400萬元;若宣稱有醫療效能,則最高開罰500萬元罰鍰。
第三,食藥署說,7月起擴增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(HACCP)之食品製造業別,具工廠登記、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,且資本額未達3千萬元之「食用油脂」、「罐頭食品」及「蛋製品」等3個製造業別,7月1日起,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(HACCP)之規定,否則可依食安法開罰6萬~2億元。
第四,食藥署說,具工廠登記、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未達3,000萬元之「其他食品製造業」,7月1日起,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,否則可依食安法開罰3萬~300萬元。
(工商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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